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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致客户的通知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相关客户:
     国家认监委发布2019年第26号公告《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见附件1),明确增加了以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为基础的CCC自我声明实施要求和ODM模式CCC自我声明实施要求。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以下简称方圆)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适用强制性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涉及产品认证类别和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2。现对该类产品(见附件2)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企业项目
适用强制性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认证委托人未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新申请方圆标志认证项目,可直接登陆方圆产品认证用户平台(http://pc.cqm.cn)在线申请办理,认证要求见附件2所列方圆标志认证相应规则中规定。
二、已申请企业项目
适用强制性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已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但2019年12月31日前未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项目,如认证委托人同意转为方圆标志认证,需在产品认证业务系统(http://pc.cqm.cn)重新提交申请认证,已经完成的认证环节(如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资料上传业务系统提交方圆确认后,可直接采信该环节的认证结果,符合方圆自愿性产品认证要求的,颁发方圆标志认证证书。
三、获证企业项目
适用强制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已获取方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状态为有效和暂停)或其他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状态为有效),如认证委托人同意转为方圆标志认证,认证委托人填写、提交《认证转换申请书》(附件3)盖章版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在产品认证业务系统进行方圆标志认证初次申请,标题注明“自我声明证书转换”或联系项目所属分支相关人员进行证书转换工作。经方圆确认后,可于2020年10月31日前换发方圆标志认证证书,换发证书后将注销原CCC认证证书。证书转换方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仅转换“有效”和“暂停”状态的原证书,转换后证书状态及监督周期不变。对于“暂停”状态的证书只针对方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转换后的暂停截止期和恢复证书的要求与原证书一致,其他机构暂停状态的证书不能转换。
四、境外企业项目
为便利国际贸易,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境外企业批次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可凭已注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向方圆申请办理仅适用该批次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2020年11月1日前装运,且装运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
2)2020年11月1日后进口,且进口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超过自我声明转换期于2020年11月1日被统一注销。
五、其他事宜
1. 自我声明信息报送
境内生产者/境外生产者境内授权代表可登陆“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点击“企业注册”进行注册,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登陆后下载。
方圆获证企业对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工作有疑问,可与所在分、子公司等相关人员联系,也可联系方圆相关项目管理人员:
齐坤坤,010-6870 8598,qkk@cqm.com.cn
赵  亮,010-6870 8571,zhaoliang@cqm.com.cn
2. CCC认证标志购买
按要求完成CCC自我声明的企业如使用标准规格的CCC标志,可不限产品类别,直接联系方圆标志管理人员杜燕华购买,联系电话:010-6871 2530,邮箱: dyh@cqm.com.cn。
 
 
 
附件1:2019年第26号公告《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
附件2:CQM认证项目清单
附件3:认证转换申请书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1、附件1-2019年第26号公告《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
 2
附件2-CQM认证项目清单
 3
附件3-认证转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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