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获证组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008年第16号公告《关于公布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的公告》,发布了新版实施规则《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8)、《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8),代替原实施规则《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4)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4),新版实施规则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获证组织可从CNCA网站中下载相关内容(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如需文本,可向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索取。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照新旧实施规则,对变化内容进行了识别,具体变化见附件1。
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后,根据CNCA国认证函【2008】80号文《关于执行新版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08年9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在2008年9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
二、对于已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组织,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版实施规则、识别变化内容,采取适当的调整措施,原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08年9月1日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依据新版实施规则换发认证证书申请(附件2),符合新版实施规则要求的换发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必须于2009年9月1日前完成,之后未取得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的,我公司按要求将注销其旧版认证证书。
三、请相关获证组织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实施规则变更后的工作安排,有关变更事宜,请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王立新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邮码:100037
电话:010-88411888转636 传真:010-68415023
E-mail:wlx@cqm.com.cn
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变更内容对照表(电子版)
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变更内容对照表(电子版)
2.依据新版实施规则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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